我弟与一女自06年10月经女方亲戚介绍后相识,07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至今未共同生活过。就连登记结婚当日女方也以各种借口回了她娘家。婚前婚后以各种借口向我弟及家人要钱。对我家人及我弟毫无感情。
07年2月春节时也就是他俩相识后女方来我家过春节呆过2天外,就再也没来我家住过。当时因女方带了中药来我家煎服我妈询问其病因自此对我妈冷淡有加并不断挑拨我家人关系。
08年春节后(也就是结婚后4个月)女方向我家人要钱时透露其有病,但还是没有具体透露是传染病和生理缺陷。事后证实是严重传染病和重度生理缺陷,结婚前她都隐瞒。请问这样是否属骗婚,能否以就医为由不方便出庭而要求终止或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