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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磊的母亲唐秀英,我儿子李磊与2008年5月14日被贵局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现就我儿子涉案过程作如下说明,并请求贵局查清案件事实,给我儿子以公正的处理。
我家住桂阳县建材厂,我儿子李磊今年23岁,系货车司机。货车是李磊与李磊的表姐唐慧合伙买的。每天晚上,车上都停在建材厂家属楼的小院里面。小院里经常有小偷光顾,仅在今年,李磊的汽车电瓶先后已被他人偷了三组。
5月6日晚上,又有小偷光顾,但只减走了电瓶铜线,电瓶未偷走,装电瓶的铁箱部分被撬开。5月7日晚上,我儿子他们估计窃贼还会来,于是就让邓金辉和徒弟陈志龙在汽车驾驶室过夜蹲守。并约定,一旦发现窃贼,邓金辉就拨李磊的手机为信号通知李磊。为防止惊动窃贼,睡在自家房里的李磊不再接听电话。8号凌晨四点十几分,邓金辉与徒弟陈志龙发现有窃贼在偷电瓶,邓金辉便按前述的约定拨李磊的手机号码,通知李磊。李磊便起床出来悄悄的靠近窃贼。窃贼察觉自己被人发现后,便撒腿就跑,并边跑边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李磊追上窃贼后,窃贼先是持刀威胁李磊,后对李磊使用暴力,最后双方扭打在一起,最终窃贼被李磊制服。(制服的过程中由于声响过大吵醒了一些居民)抓住窃贼后,便问窃贼的基本情况,一问才知,该窃贼名叫李文华,城郊乡人。为了跟窃贼的家属取得联系,根据李文华提供的电话号码通知其家属,但李文华的家属在接到电话后却说了一句:“我不管”便将电话挂了。
因为之前李磊的车已丢失了三组电瓶,因此李磊便怀疑也是窃贼李文华所为,便问李文华原来是不是也来这里偷过?偷过几次?没想到,窃贼李文华承认偷过之后,说出偷过的次数居然有是三次。于是便追问电瓶的去向。窃贼李文华承认将电瓶卖给了桂阳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废品收购店。于是李磊让李文华带路找到那家废品收购店,在店里发现了多组被店组非法收购的新电瓶。后报案城郊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将案件相关人员带到城郊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在了解情况后称我儿子他们与窃贼都是属于城关派出所管辖的范围之内,于是又把他们转交到了城关派出所。
在城关派出所,据民警介绍,窃贼李文华是长期吸毒人员,艾滋病患者(呈阳性),又是惯偷。可能是鉴于李文华是艾滋病患者,民警在了解案情后将其释放(并未录当天的口供)
案件发生的第六天,即5月13日下午,我家突然来了一群社会上的人,当时刚好李磊在家。来人口口声声说要我们拿钱,为窃贼李文华治病,说李磊打伤了李文华,并准备强行将李磊带到乡下去,后有好心人报警,派出所干警及时赶到,李磊才未被带走。但李磊却被派出所干警带到所里询问,与5月14日被刑事拘留,罪名为故意伤害罪,伤害对象李文华。
对于李文华的损伤,被认为是李磊所为。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第一,李文华受伤是在李文华偷电瓶的六天之后才告知。李文华作为一个智力正常的人。未在偷电瓶当日将自己受伤或可能受伤的情况告诉李磊及办案民警。李磊及周围群众和办案民警亦未发现李文华身体有异常情况。
第二,李文华本身就是一个长期吸毒人员,盗窃惯犯,如果真象他们所说李文华是被我儿李磊所伤,那么为什么派出所没有来抓人,而是在等了六天以后李文华的家属叫了些社会上的人来私自用刑抓李磊。如果不是好心人报警后果一定不堪设想,那么我想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到底算什么呢?他们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第三,李文华是长期吸毒人员,又是艾滋病呈阳性患者,健康状况远不及正常人,身体免疫力相当低下,易感染,易出血属正常情况。
因此,认定李文华所受之伤就是李磊造成的,存在证据不足。在未排除其他多种可能时,对李磊进行刑事拘留,有操之过急只嫌。
等等。。
我想请问,我老公抓贼抓出祸来了,我心里真的一肚子委屈,捉贼的在牢里而小偷却在外面。现在那个小偷已经出院了,为什么公安机关不把他也抓起来,而且根本没有人管那个小偷,如果他在出院后死了或者怎么样?那到底又是谁负责呢?有人告诉我说对方的小偷的妹妹是我郴洲市一位当官的人的情妇,还威胁我的家人说如果我们想轻易的把人保出来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有本事就试试看。我老公这个案子到底取保的可能性大吗?他们根本没有实际的证据证明这些!我该怎么办?现在这个社会靠的都是关系,我们能依靠谁呢?谢谢了。